以下情形中,创业板上市公司需要对半年度报告进行审计的有()。 Ⅰ拟在下半年分配股票股利 Ⅱ拟在下半年实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Ⅲ拟在下半年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Ⅳ因最近两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均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半年度报告
- AⅠ、Ⅱ、Ⅲ
- BⅠ、Ⅱ、Ⅳ
- CⅡ、Ⅲ、Ⅳ
- DⅠ、Ⅲ、Ⅳ
- EⅠ、Ⅱ、Ⅲ、Ⅳ
以下情形中,创业板上市公司需要对半年度报告进行审计的有()。 Ⅰ拟在下半年分配股票股利 Ⅱ拟在下半年实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Ⅲ拟在下半年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Ⅳ因最近两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均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半年度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6.8条第2项规定,公司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①拟在下半年进行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者弥补亏损的;②因最近2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均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③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为应当进行审计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