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13年1月将一批半成品运往境外加工成产成品,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2013年8月,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经海关审定支付给境外公司的加工费和料件费折合人民币(下同)共35万元,产成品复运进境时,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发生运费3万元、保险费4万元,支付从海关运往企业所在地的运费1万元,取得运输发票。已知关税税率为10%,则该企业应缴纳关税()万元。
- A3.5
- B3.8
- C4.2
- D4.3
某企业2013年1月将一批半成品运往境外加工成产成品,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2013年8月,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经海关审定支付给境外公司的加工费和料件费折合人民币(下同)共35万元,产成品复运进境时,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发生运费3万元、保险费4万元,支付从海关运往企业所在地的运费1万元,取得运输发票。已知关税税率为10%,则该企业应缴纳关税()万元。
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境外加工费和料件费,以及该货物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估定完税价格。该企业应缴纳的关税=(35+3+4)×10%=4.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