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处以()。
- A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B决定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停业或者关闭
- C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D按照直接损失的30%计算罚款
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处以()。
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直接损失的30%计算罚款,但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重大事故的,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定的权限决定停业或者关闭。考 点: 施工现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