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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澳大利亚人汤姆逊欲对我国商标局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的某商标提出异议。根据商标法


澳大利亚人汤姆逊欲对我国商标局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的某商标提出异议。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汤姆逊无权对该商标提出异议
  • B汤姆逊有权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时间期限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
  • C汤姆逊有权提出异议,其异议应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
  • D汤姆逊有权提出异议,其异议应由商标局裁定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澳大利亚属于巴黎公约成员国,其国民享有国民待遇,有权提出异议,异议是向商标局提出,期限为公告之日起3个月,BD正确。《巴黎公约》第2条:〔本联盟各国国民的国民待遇〕(1)本联盟任何国家的国民,在保护工业产权方面,在本联盟所有其他国家内应享有各该国法律现在授予或今后可能授予各该国国民的各种利益;一切都不应损害本公约特别规定的权利。因此,他们应和各该国国民享有同样的保护,对侵犯他们的权利享有同样的法律上的救济手段,但是以他们遵守对各该国国民规定的条件和手续为限。(2)但是,对于本联盟国家的国民不得规定在其要求保护的国家须有住所或营业所才能享有工业产权。(3)本联盟每一国家法律中关于司法和行政程序、管辖权、以及指定送达地址或委派代理人的规定,工业产权法中可能有要求的,均明确地予以保留。《商标法》第30条: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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