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 A发生群体性事件、重大投诉等重大事件
- B挪用客户资金或资产
- C投资交易对手或其他信用关联方发生重大信用违约事件,可能造成理财产品重大亏损
- D理财产品出现重大亏损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根据《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①发生群体性事件、重大投诉等重大事件;②挪用客户资金或资产;③投资交易对手或其他信用关联方发生重大信用违约事件,可能造成理财产品重大亏损;④理财产品出现重大亏损;⑤销售中出现的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