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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甲欠乙两万元,乙欠甲1.5万元。甲将乙的欠条交由丙保管,丙不慎遗失欠条。后乙


甲欠乙两万元,乙欠甲1.5万元。甲将乙的欠条交由丙保管,丙不慎遗失欠条。后乙因甲到期未还欠款诉甲至法院,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 A法院通知丙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
  • B法院通知丙作为证人参加诉讼
  • C法院追加丙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
  • D若甲在审理中同时起诉丙,法院应先中止乙诉甲一案的审理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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