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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赵某向张某借款,以自己的一台便携式电脑作为抵押,并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到期不清偿


赵某向张某借款,以自己的一台便携式电脑作为抵押,并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到期不清偿该便携式电脑即归张某所有,但未办理登记手续。对此,下列说法符合规定的是()。

  • A因该便携式电脑未办理登记,该抵押合同不生效
  • B因约定流质条款,该抵押合同不生效
  • C因约定流质条款,该抵押合同的流质条款无效,但该抵押合同有效
  • D因约定流质条款,该抵押合同的流质条款无效,但该抵押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流质条款的规定。当事人在签订抵押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的条款,为“流质条款”。流质条款无效,并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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