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设立了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出资75万元、55万元、55万元。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
- A执行董事甲自行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B公司决定设1名监事,由丙担任,任期为2年
- C公司决定不设立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
- D第一次股东会会议应当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甲、乙、丙设立了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出资75万元、55万元、55万元。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
根据规定:(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属于股东会的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属于董事会的职权(选项A错误);(2)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只设1~2名监事,监事的任期为法定制,即每届3年(选项B错误);(3)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1名执行董事(选项C正确);(4)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选项D错误)。